伊金霍洛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伊金霍洛旗,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下辖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东南部、毛乌素沙地东北边缘,北靠东胜区、与康巴什区隔乌兰木伦河相望,东与准格尔旗相邻,西与杭锦旗接壤,南临乌审旗、隔长城与陕西省交界。总面积5600平方公里,辖7个镇138个行政村,2011年户籍人口16.7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3万人,占全旗总人口的7.78%。伊金霍洛旗辖7个镇: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设札萨克镇、纳林陶亥镇、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共有138个嘎查(村)。伊金霍洛旗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大陆度69%,干旱、风大、少雨、寒冷、温热、温差大,是温带干旱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渡地带。伊金霍洛旗年降雨量340-420mm之间,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伊金霍洛旗年平均气温6.2℃,极端最低气温-31.4℃,极端最高气温36.6℃,无霜期限130-140天;年日照时数2740-3100小时之间,年太阳总辐射量145千卡/平方厘米;常年风大沙多,蒸发旺盛,全年蒸发量2163mm,是降雨量的七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