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伊金霍洛旗,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下辖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东南部、毛乌素沙地东北边缘,北靠东胜区、与康巴什区隔乌兰木伦河相望,东与准格尔旗相邻,西与杭锦旗接壤,南临乌审旗、隔长城与陕西省交界。总面积5600平方公里,辖7个镇138个行政村,2011年户籍人口16.7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3万人,占全旗总人口的7.78%。伊金霍洛旗辖7个镇: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设札萨克镇、纳林陶亥镇、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共有138个嘎查(村)。伊金霍洛旗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大陆度69%,干旱、风大、少雨、寒冷、温热、温差大,是温带干旱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渡地带。伊金霍洛旗年降雨量340-420mm之间,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伊金霍洛旗年平均气温6.2℃,极端最低气温-31.4℃,极端最高气温36.6℃,无霜期限130-140天;年日照时数2740-3100小时之间,年太阳总辐射量145千卡/平方厘米;常年风大沙多,蒸发旺盛,全年蒸发量2163mm,是降雨量的七倍。